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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心義工團章程條例內容修訂公告

2021/12/29  2090 


台灣心義工團章程條例內容修訂公告

台灣心義工團於110年12月25日舉行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,於會中經表決通過台灣心義工團的章程修訂提案,修訂後之條文如下:


第二章 會員

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四種:

原文:

(一)預備會員:凡贊同本團宗旨、年滿二十歲、具有參與義工行善活動之熱誠者或曾年度參與出團達2次以上者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為預備會員。

修訂:

刪除。


原文:

(二)正式會員:本會成立首年度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二十歲、具有參與義工行善活動之事蹟者,或具預備會員資格達一年以上,經理事或監事提名推薦,並經理事會通過,繳納會費者,為正式會員。

修訂:

(二)凡認同本團宗旨,年滿二十歲,具有參與義工行善活動之熱誠者或曾年度參與出團達2次以上者,由二名理事推薦並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為正式會員。



第九條 

原文:

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,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會員於當年度底12月31日前未繳納會費或每年度出團未達2次以上者,隔年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

修訂:

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,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
(一)會員於當年5月31日前未繳納會費,當年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

(二)會員複會,會員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者,得於第三年繳費期限內填具複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同意並補繳前兩年會費。

(三)承上款,未於期限內申請複會者喪失會員資格,須按照新會員入會程序加入會員。



第十二條 

原文:

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
修訂:

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,並不得申請複會,須按照新會員入會程序加入會員。



第五章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
原文:

一、入會費:正式會員新台幣300元整,團體會員新台幣5,000元整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,預備會員及贊助會員不予收費。

修訂:

一、入會費:正式會員新台幣300元整,團體會員新台幣5,000元整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,贊助會員不予收費。


原文:

二、常年會費:正式會員新台幣1000元整,團體會員新台幣5,000元整。

修訂:

二、常年會費:正式會員新台幣800元整,團體會員新台幣5,000元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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