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台灣心義工團更新善款及物資捐贈對賬與收據開立流程】 [2020-12-28]
【台灣心義工團新地址與相關公務電話及Line ID】 [2020-12-25]
【台灣心義工團第一、二屆交接整理暨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】出團公告 [2020-11-22]
台灣心義工團第二屆理監事第一次會議決議 [2020-11-7]
台灣心義工團第二屆理監事 選舉當選公報 [2020-10-26]
台灣心義工團第二屆理監事 選舉公報 [2020-10-16]
第一屆第五次會員大會暨第二屆理監事選舉之會員名單 [2020-10-13]
社團法人台灣心義工團109年10月4日臨時理事會開會通知 [2020-9-30]
社團法人台灣心義工團第二屆理監事參選登記辦法 [2020-8-21]
台灣心義工團109年九月行事曆新增出團行程公告 [2020-8-21]
第 七 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四種:
(一)預備會員:凡贊同本團宗旨、年滿二十歲、具有參與義工行善活動之熱誠者或曾年度參與出團達2次以上者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為預備會員。
(二)正式會員:本會成立首年度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二十歲、具有參與義工行善活動之事蹟者,或具預備會員資格達一年以上,經理事或監事提名推薦,並經理事會通過,繳納會費者,為正式會員。
(三)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,經理事會通過,繳納會費者,為團體會員,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
(四)贊助會員:每年度持續性捐款贊助本會,經理事會通過之團體或個人,為贊助會員。
第 八 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
預備會員及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。
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會員於當年底12月31日前未繳納會費或每年度出團未達2次以上者,隔年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
第 十 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造謠滋事、散播謠言、詆毀他人或會員理監事及社團形象與名譽者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第 十一 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:
一、喪失會員資格者。
二、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第 十二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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